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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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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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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债人恶意逃债怎么防止

  借钱时,亲如兄弟,还钱时,互不认识。也有这样的话:当选择借钱给别人时,请放平心态,当自己的钱财做了慈善,不过,法制社会的当今时代,是决不允许出现欠债人恶意逃债的行为,那么怎么防止欠债人恶意逃债?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欠债人恶意逃债的法律后果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二、怎么防止欠债人转移财产

  1、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是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正受他人侵犯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的人。

  2、申请诉前保全的前提必须是情况紧急,即利害关系人如果等到起诉后再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3、申请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保全的强制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属于给付之诉(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量货币或财物的诉讼)、单纯的确认之诉、变更之诉的,不发生财产保全问题。财产保全申请一般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将记录在卷,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

  4、财产保全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作出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产。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三、欠债人恶意逃债的行踪调查手段有哪些?

  1、提供恶意逃债者详细居住地址;

  2、恶意逃债者资金情况;

  3、恶意逃债者生活消费情况;

  4、音像视频资料及详细调查报告;

  5、协调法院对恶意逃债者进行必要的依法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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