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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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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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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强迫交易罪由什么构成?

  1、客体上,一方面是对交易向对方合法权益的侵犯,另一方面也是对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侵犯。2、客观上,主要表现为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进行交易或者提供服务、接受服务,同时情节达到严重程度。3、主体,一般主体和单位都是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并且还是直接故意。

  一、强迫交易罪由什么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不仅侵犯了交易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且侵犯了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商品交易是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应当遵循市场交易中的自愿与公平原则。但在现时生活中,交易双方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行为违背了市场交易原则,破坏了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了消费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交易,就具有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31条之规定,单位亦能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与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强迫交易罪怎么判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市场中的交易本身就是自由的,但有时候也有可能出现强迫交易的情况,要注意此时达到一定程度,才能以《刑法》第226条规定的强迫交易罪定罪处罚。而在强迫交易的过程中,有可能因为暴力行为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根据法律的规定,此时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再进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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