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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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形成有着直接的、深远的影响,加上青少年对社会的认识还不是很彻底,很容易误入歧途影响了一生。那么,青少年犯罪原因及对策有哪些?下面就由本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青少年犯罪原因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好坏对青少年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形成有着直接的、深远的影响。相当多的未成年犯罪与家庭的教育不当是紧密相关的。实践中,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家庭父母外出打工,而将孩子留在家中,形成一类新的问题群体“留守儿童”,子女长期不能跟父母进行交流、沟通,得不到正确的管教,更谈不上得到父母的关心和照顾,有的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的境地,一旦接触到不良信息,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社会环境的影响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人生观、世界观还不确定的青少年,极易受到社会一些不良思想、信息等各方面的影响,从而走向犯罪。尤其是随着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加快,传播的信息量大量增加,其中鱼龙混杂,而青少年由于涉世未深,缺乏社会经验,对其中有害信息无法辨别,而盲目模仿他人做法,加上在交友方面的不慎,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久而久之就沾染了恶习,崇尚暴力,遇事缺乏理智、不计后果,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其违法犯罪。
二、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
我们一贯要求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青少年要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但对青少年进行保护,并不是要千篇一律、一味的采取轻缓的态度,在适用强制措施中,也并不是要一味的实施“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方法。要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就必须从重、从严打击,在实践中也常常遇到实施抢劫等犯罪的青少年,并不是因为没有钱花,而纯粹是为了刺激,为了“找乐子”,而他们实施抢劫的手段多样,持械、入室等等,而完全不避讳摄像头,有的甚至在缓刑期间,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不肯吃苦,贪图享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深。
(二)全社会提高预防犯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打击犯罪本身不是目的,加强预防才是预防和减少犯罪最有效地手段。只有全社会重视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无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其健康成长。
(三)强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提升维权工作的实效
坚持青少年维权的工作,以法制教育基地为驻点,以学校教育为主线,定期组织检察官到学校作法制宣传讲座。结合已经办理的案例,用身边的典型警示青少年要学会取舍,辨别是非,以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念,从而快捷地获得法律信息和知识。
三、青少年犯罪是否承担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犯罪, 主要是根据年龄来规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
法律规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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