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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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的优劣关系到国家的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只有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能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那么,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及预防措施?下面就由本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家庭教育的误区,为青少年犯罪推波助澜。
(二)、学校教育的失当,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温床。
(三)、社会环境的污染,使青少年不能明辨是非。
(四)、自身素质不高,认知能力不足,是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不单单是法律问题,同时也是社会问题、教育问题、家庭问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工程,它涉及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只有集中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相互协调,才能把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活做广,真正取得实效。
二、青少年犯罪的社会因素
不健康的社会文化,对涉世不深、抗诱惑力不强的青少年的危害是很深的。一些影视中播放的犯罪过程和人物语言的腐朽观点,不健康的书刊杂志、电子游戏中的大量宣扬暴力、色情的东西,加之到处可见的美发厅、按摩院,疏于管理的网吧、录像厅不按照规定,随意让青少年进入,都诱发青少年犯罪。青少年无经济来源,当囊中羞涩,以抵挡不住诱惑时,就有可能由内向外,从小偷小摸到公开敲诈抢劫,甚至杀人谋财,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青少年犯罪的预防措施
(一)强化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方针
我们一贯要求采取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青少年要坚持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但对青少年进行保护,并不是要千篇一律、一味的采取轻缓的态度,在适用强制措施中,也并不是要一味的实施“不捕为原则,逮捕为例外”的方法。要在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的同时,注重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严重的暴力性犯罪,就必须从重、从严打击,在实践中也常常遇到实施抢劫等犯罪的青少年,并不是因为没有钱花,而纯粹是为了刺激,为了“找乐子”,而他们实施抢劫的手段多样,持械、入室等等,而完全不避讳摄像头,有的甚至在缓刑期间,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思想,不肯吃苦,贪图享乐,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深。
(二)全社会提高预防犯罪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
打击犯罪本身不是目的,加强预防才是预防和减少犯罪最有效地手段。只有全社会重视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才能有效地控制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无论是社会、学校还是家庭,都应该肩负起自己的责任,为他们的生活、学习、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以保证其健康成长。
(三)强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提升维权工作的实效
坚持青少年维权的工作,以法制教育基地为驻点,以学校教育为主线,定期组织检察官到学校作法制宣传讲座。结合已经办理的案例,用身边的典型警示青少年要学会取舍,辨别是非,以培养他们正确的人生观念,从而快捷地获得法律信息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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