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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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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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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有期徒刑最高会判多少年?

  摘要:有期徒刑是在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我国有期徒刑有特殊的规定,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一、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国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二、刑法第45条规定,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三、根据刑法第50条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条的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四、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五、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六、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69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七、“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八、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

  九、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十、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

  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达到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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