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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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摘要:合伙容易,散伙纠纷多。这年头与他人合伙做生意总是麻烦不断。现在小编就教你如何避免合伙债务纠纷。
网友咨询:合伙生意目前我已经退出,但对方拖欠我的资金,怎么办?
回复 :合伙生意退出后,对方拖欠资金,可以凭借退伙协议约定的退款数额到法院起诉对方。因为合伙的资产较为容易转移,建议立即委托律师起诉对方,
并保全对方财产,避免打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钱款。
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三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
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
带责任。”据此,你虽然退伙时已经分担了合伙债务,但对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偿还合伙债
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也就是说,合伙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内部协议,不能对抗债权人,你承担债务后有权向朱某
和李某追偿。为此,建议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收集好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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