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法律顾问

股东纠纷承诺书的基本格式是怎样的

  一般承诺书的基本格式都是标题为承诺书,然后在承诺书的内容当中表明承诺的事项,比如承诺发生纠纷以后,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处理,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诸如此类的条款,结尾的部分有各位股东的签名,写清楚承诺书制作的时间就行了。

  一、股东纠纷承诺书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xx(公司或自然人全称)拟(入股增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全称),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人)本次自愿出资xx万元,(入股增资)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出资完成后,总出资额xx万元,占股份总额xx%。保证自有资金入股,非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且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并按时足额交纳出资,不抽回资金。

  2、本(公司/人)严格按照《重庆市小额贷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报的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人)作为最大股东,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对关联关系的界定,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50%;作为一般股东,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关联方的持股比例,没有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最低没有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

  4、本(公司/人)成为xx(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全称)股东之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股东义务,完善公司治理。 以上承诺若有虚假,本(公司/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承诺人(签名): (公司(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公司股东具有的权利包括哪些?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参与公司管理的重要手段,股东可以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国《公司法》对股东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丁规定,股东有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自己信任的,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或监事。同时,股东本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董事和监事的任职资格,也有权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或监事。

  3、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股东出资后就不允许再抽回出资。股东要想退出公司,只能将自己的出资或股份转让给他人,不转让是没法退出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将出资转让给公司股东以外的人,公司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股份有限公司没有此限制。这主要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台”外,更加体现“人合”的特点。

  4、股东知情权

  股东知情权是让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有了解的权利,这是股东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行使权利的前提。

  承诺书的写法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而且有承诺书也不是说就可以避免股东纠纷了,在公司成立的整个过程当中,所谓股东纠纷承诺书,这也不是什么必不可少的文书,承诺书当中的具体内容得看各位股东到底是怎么协商的,把协商的条款写在承诺书当中就行了。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鄂ICP备18008535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72 Copyright © 2018 www.sycys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39072839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