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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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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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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夫妻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夫妻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必须这个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发生在一人有限公司中。在这样的公司里面,夫妻是公司的出资人,如果公司对外拖欠债务无力承担,就应当有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第三方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债务。

  一、夫妻对公司债务的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是什么?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是什么?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综上所述,现在有些公司的股东是夫妻,当公司股东只有夫妻两人的时候,如果公司破产无力承担对外债务,应当由夫妻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债务就变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双方一起偿还。可以用家庭财产清偿,即便是双方离婚,也应当明确债务清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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