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在我国,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
在我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一个公司和另外一个公司在决定合并之后,那么原来的这个公司就会失去了法律上面的法人资格,而变成一个新成立的公司,或者是另外一个公司对原来的公司进行吸收合并,那么被吸收的那个原来的公司也会失去相应的法律上面的法人资格。对于公司在合并之后,原来的债务应该要怎么处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具体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在合并之后对于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如果合并成为一个新的公司,那么原来的公司就会宣布解散。在公司合并的整一个过程当中,进行公司合并的两个公司或者两个以上的公司必须要和对方签订相关的合并协议,在签完公司合并协议之后要编制资产负债表以及公司的财产清单。在公司决定合并之后还没有合并之前,将要合并的公司应该要再做出合并决定的那一天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十天之内通知本公司的债权人,并且然后在规定的30天之内在报纸上面公布出来,公布的次数必须最少是三次,或者三次以上。将要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债权人在接到公司所递交的合并通知书之后,在规定的30天时间之内,有权利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给自己提供相应的担保。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如果那些债权人没有接到公司下发的合并通知书,那么在群就要根据公司在报纸上所发出来的合并公告那一天开始,在90天之内要求公司就自己的债务作出清偿或者是提供的担保。对于那些不清偿债权人的债务或者是不提供给债权人相应的担保的公司,在法律的要求面前是不可以合并的。所以总结来说,公司在合并之后,那么合并的各个公司的原来的债权以及债务应该要有合并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或者是合并之后新开设的公司来继承。
二、公司在决定合并之后要怎么通知原来的债权人呢?
这一点按照我国的《公司法》的规定来看,规定公司必须对本公司的债权人进行个别通知。那我国的《公司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提到公司在合并的时候必须对本公司的债权进行个别通知,无论债权人的债权大小如何,或者是债权人的路途远近,都是要进行个别通知的。同时,在我国的《合同法》当中也有规定提到公司作为债务人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法定义务。需要特别注意的一点就是在《公司法》当中所规定的,对于公司告知债权人的方式,并不会因为公司是否是上市公司来产生差别。
总结以上的几点来看,在我国,公司在进行合并之后,对于公司合并之前的原来的债权和债务将会有新的公司来承担,如果那些不清偿原来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本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可以进行合并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