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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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
责任的。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区别就是:前者的保证程度没有后者的保证程度强。从保证前面的定语就可以看出来,一般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平时比较常见的,比较平常的,连带责任,特别是责
任二字,就说明这个保证是强调责任的。我用例子来说一下他们的区别。签保证必须是三方,甲乙丙。甲是债务人,乙是保证人,丙是当事人。甲乙是朋友,乙丙是朋友,但是甲丙不认识,
甲找乙借钱,乙没有钱可以借给甲,于是一起去找丙,因为甲和丙不熟,所以丙不借钱给甲,于是乙作为保证人,写下保证合同。如果写下的是一般保证合同,甲没有按规定还钱给甲,那么
丙可以去找乙,让乙去催甲还钱,或者丙可以直接找甲,让甲还钱,但是丙不能去找乙,让乙还了甲欠丙的钱。如果写下的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么丙可以去找甲还钱,也可以直接去找乙,让
他还了甲欠丙的钱,这就相当于甲和乙就是同一个债务人。
另外,不管是一般保证也好,连带责任保证也好,都基于诚信。一旦有人利用诚信去进行不诚信的行为,以此谋取利益,那么肯定会有受害者,由此获得的利益是在欺骗以及损害他人的利益
的情况下得到的,是损人利己的行为,可能法律没有规定,但这至少是不道德的行为。所以不管是作为保证人也好,当事人债务人也罢,擦亮自己的眼睛,谨慎一点,同时也要学会,运用法
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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