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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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青少年是花骨朵,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可是在这么美好的纯真年代一些人因为做错是,从而给清楚蒙上了阴影。那么现在社会上的哪些刑事罪名是00后、90后容易触犯的?今日十堰债券债务律师带我们来详细了解。
当前,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青少年违法犯罪呈高发态势。某检察院对近三年来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这样的一些案件属于高发的青少年犯罪:
一、暴力型犯罪
青少年朝气蓬勃,但有些人也血气方刚,特别是表现在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犯罪中。1983年,我国在严打时,把流氓罪作为打击的重中之重。1997年刑法修改时,将流氓罪废除,但对这些“流氓”行为,法律并非不打击了,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就是废止流氓罪后新设立的罪名。
寻衅滋事罪,就是无事生非或者是找由头滋事。比如看人不顺眼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发生这些行为如果情节恶劣或严重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大排档、酒吧、歌厅,是这些犯罪的高发场所。对于寻衅滋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罪,就是出于争霸一方、报复他人等目的,纠集多人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比如,一些人在某些场合“吃亏”了,找“兄弟”们来打斗,就构成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由于参与人数众多,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判刑是比较重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影响坏的,拿刀等持械聚众斗殴的,可是要判三至十年的。
二、侵财型犯罪
面对花花绿绿的世界,一些青少年禁不住诱惑,在自己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会采取犯罪手段获取财物以得到满足,常见的就是盗窃和抢夺、抢劫。
盗窃罪,就是偷东西,很好理解。特别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多次盗窃、跑到人家家里盗窃、在公共汽车上或大街上扒窃的,即使数额较小的也构成犯罪。如果携带凶器盗窃在被失主发现后以凶器抗拒抓捕的,就不是盗窃的问题了,而构成处罚更重的抢劫罪了。盗窃一般是判三到十年,还要加处罚金。盗窃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判到十年以上直到无期徒刑。
抢夺罪,是指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比如,在大街上骑摩托车经过路人旁边时,突然拽走人家的项链。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劫取财物的行为,比如拿刀威逼让人给钱。由于抢劫犯罪不仅抢了人家财物,还对群众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刑法规定的量刑比抢夺要高。抢劫罪是要判三到十年的,而抢夺的量刑是三年以下。注意,如果是携带凶器抢夺的,那就要定抢劫罪了。
三、毒品犯罪
青少年有很强的好奇心,有的甚至以吸毒为时尚,一些人在不良人员的影响下,怀着尝试心理去吸食毒品,而这个东西一旦沾上很难戒除。目前,青少年已经成为涉毒案件主力,由于吸毒成本高昂,一些人还“以贩养吸”,因此常见的毒品犯罪是容留他人吸毒和贩卖毒品。
容留他人吸毒罪,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比如,在自己的家里让一帮朋友来“溜冰”,或者在宾馆开房间供他人吸毒都构成此类犯罪。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毒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贩卖毒品罪,简称贩毒,指出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买毒品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刑法对贩毒的处罚规定是很严厉的,贩卖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十克就要判七年呢,如果是五十克以上则要判十五年以上直到死刑。对于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另外,即使没有贩毒,只要非法持有毒品也构成犯罪的。所以,毒品千万碰不得。
四、性犯罪
由于生理心理都处于逐渐成熟期,青少年一旦把持不住自己,守不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也会成为各种性犯罪的主体。常见的有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如果随随便便地去开房,很可能会触犯这两种罪名的。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妇女意见强行与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罪的判刑也是比较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强奸的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还要从重处罚。
强制猥亵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关系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强制猥亵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猥亵儿童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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