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刑事辩护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危险犯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主刑期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犯罪嫌疑人现在是怀孕的妇女,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除此之外还需要当事人有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犯罪情节不算特别严重等这些条件,才有可能裁定对当事人判处缓刑。

  一、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危险犯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 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缓刑期间要注意什么?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识犯罪的。

  2、经特赦令赦免的。

  3、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5、依据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

  6、其它免予刑事责员的。

  凡是进入我国境内的物品都是必须要经过检疫的,类似于肉制品,及一些其他的食品,如果不进行检疫就很有可能造成大量的病毒传播,想方设法逃避卫生检疫,如果不是东西有问题,就是为了偷税漏税。但此罪是不是危险犯没有明确的规定。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鄂ICP备18008535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72 Copyright © 2018 www.sycys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39072839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