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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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的内在含义就是当事人的这一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是确认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的重要依据,所有刑法当中规定的刑事罪名的犯罪构成都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但是,每个罪名的具体构成要件是有差别的。
一、刑法中犯罪构成内在含义是什么?
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是使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某些特定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发生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或者损害特定的对象等。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简而言之,法院最终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话,如果确认犯罪嫌疑人构成了某个罪名,那所有的卷宗材料都得符合这个罪名,相对应的构成要件,就比如说滥用职权罪,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如果不符合,就不能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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