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判刑后可以保释吗?保释是外国概念,发源于英国,在我国称之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判刑意味着人民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做出判决,对该案件已经审理完毕,是诉讼的结束,因此判刑后是不存在取保候审的。
关于取保候审,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对没有被逮捕的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或者妨碍侦查机关的侦查、检察院的起诉和逃避法院的审判,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或者是提供担保人,并且出具保证书,保证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随传随到,不对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羁押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对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十二个月。
当然,适用取保候审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并不是任何犯罪嫌疑人都能适用取保候审。
首先,适用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是依据法律规定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或是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个方面,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悔过态度、犯罪动机等方面,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三、犯罪嫌疑人属于应当采取逮捕措施的,但是犯罪嫌疑人有很严重的疾病,或者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正在哺乳的妇女等情形的,又不适宜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四,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问、侦查后,侦查机关认为应当实施逮捕的,但又没有足够的证据的,可以取保候审。
第五,对于那些已经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因在法律规定的侦查到案件审结期限之内不能审结案件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的,那么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最后,针对那些可以出境的犯罪嫌疑人,如有有效的出境证件的,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