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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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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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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讯逼供罪中止标准是什么?

  摘要: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那么刑讯逼供罪中止标准是怎样的呢?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一、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犯罪中止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刑讯逼供罪中止标准

  二、刑讯逼供罪中止分类

  (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

  1、预备中止

  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

  3、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的中止。如投毒杀人等。

  (二)根据行为人是否以积极的行为中止自己的犯罪行为,可分为消极中止和积极中止。

  1、消极中止

  消极中止是指自动的放弃犯罪。

  2、积极中止

  积极中止是指行为已经实行终了但结果尚未发生的情况下,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的中止。

  二、相关的处罚标准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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