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刑事辩护

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条件

  摘要: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那么当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时的须知包括了什么呢?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再审申请人,其对方当事人为再审被申请人。

  3、申请再审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应当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允许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

  4、申请再审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事由提出。

  5、再审申请人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并按照再审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再审申请书副本。

  6、再审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事项:

  (1)再审申请人、再审被申请人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地及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所依据的事由;有多项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撤销或者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的具体诉讼请求;

  (5)申请再审事由以及再审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6)受理再审申请书的法院名称;

  (7)再审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7、除再审申请书外,再审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8、再审申请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同时可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鄂ICP备18008535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72 Copyright © 2018 www.sycys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39072839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