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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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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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现在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多,那么在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和制度有哪些?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在没有委托律师的情况下,强制指定律师为其进行辩护;
2)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3)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4)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5)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注意:只有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方可代为行使诉讼权利,其他人只能在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提出意见以及听取讯问笔录和庭审笔录。)
6)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7)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期为6个月以上1年以下,从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之日起计算);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8)不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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