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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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刑事诉讼期间与期日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期间与期日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1、期日是一个特定的时间单位,如某日、某时。
期间则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即由一个期日起至另一个期日止的一段时间,既含有时间的数量,又含有时间的限度。
2、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项诉讼活动的时间。
3、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重大理由时,可以另行指定期日。
期间原则上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4、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以诉讼行为的开始为开始,以诉讼行为的被告完毕为结束。
期间在具体案件中一旦确定开始时间,终止时间也随之确定。
5、期日开始后,必须立即实施某项诉讼行为或者开始某项诉讼活动。
期间开始后不要求立即实施诉讼行为,只要是在期间届满之前,任何时候实施都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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