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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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犯罪分子被收监之前、等待审判的期间就待在看守所。看守所的设置就是为了看管那些犯罪程度不大,不需要关押到监狱的犯罪人员。同时犯罪人员在看守所里仍然享有一定的权利?那么看守所是什么意思?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一、看守所是什么意思
看守所(Detention house)是对罪犯和犯罪嫌疑分子临时羁押的场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二、看守所的主要任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看守所的方针原则
看守所监管在押人员,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
四、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在押人员在被监管期间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在押人员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享有选举权。
(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任何人不得歧视、打骂、体罚、虐待在押人员。
(三)生命健康权。在押人员的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看守所应当保证其生命健康不受侵害。
(四)基本生活保障权。在押人员的伙食标准按规定供应,居住环境通风、采光、防寒、防暑,居住面积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五)通信权。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经办案单位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
(六)举报、控告、申诉、辩护权。在押人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举报、控告、申诉的权利。在押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其请求转达办理案件的有关侦查机关。
(七)已决在押人员会见亲属权。已决在押人员依法可以与其近亲属、监护人会见。
(八)取得赔偿权。在押人员对看守所和看守所民警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收押条件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综上所述,“看守所是什么意思”已经基本明了。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条款对在押犯人实施武装看管,限制其自由的同时对其进行教育,并保障其生活的规律性和安全性。所以看守所和监狱承担的任务是不同的,我们也可以大致理解为看守所关押的犯人,其犯罪情节还不至于收监,但同样也是一个限制罪犯人生自由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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