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建筑工程

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的规定

  摘要: 为加强广院新校区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合格工程的进度款及时支付到施工单位,现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施工单位在完成合同约定的支付节点工程内容后,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已完工程进度预算及相关请款资料报监理单位,监理确认现场质量、现象进度及安全情况后,2日内签署审核意见。

  二、监理单位将签署意见的支付申请和已完工程进度预算交跟踪审计单位审核。审计单位在收到进度预算后2日内审核完毕,并出具工程进度款审核定案表,交建设单位工地技术负责人。

  三、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和工程联系人2日内审核完毕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2日内签字确认工程进度款审核定案表。

  四、施工单位确认后交监理单位,监理方2日内再次审核确认,总监出具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

  五、监理单位确认并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工程进度款审核定案表和进度款支付证书交审计单位,审计单位2日内出具审计报告,交建设单位资料员。

  六、建设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和进度款支付证书后,2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七、以上程序各审核环节原则上须在2日内完成,尽量缩短审核时间,保证合格工程的进度款及时支付到位。

  八、本规定解释权在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

  九、本规定从二〇〇九年七月七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鄂ICP备18008535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72 Copyright © 2018 www.sycys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39072839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