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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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摘要: 对于拖欠工程款,有些人选择暴力地用不合法的方式追讨,最终不仅没有讨到工程款,还违法犯罪。而有些人明智地选择用合法地途径进行追讨,当用法律去解决拖欠工程款纠纷时,要收集一些什么证据?
我们通过四个方面来说明要拖欠工程款要提供的证据以及怎么去收集。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四、提交诉讼请求的计算依据
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
以上的四个方面的证据,是在遭遇工程款拖欠纠纷时需要收集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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