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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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工程款纠纷司法鉴定费怎么收
1、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
2、司法鉴定执行收费标准基准价,参考《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
3、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试行)》以外的鉴定项目收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
5、协商收费原则,《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并载明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条款。”
【建设工程纠纷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常见的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收费,在《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均未作出规定。此类司法鉴定收费标准,依赖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价格管理相关规定。
法院入选名册资格控制、司法局登记注册公告行政许可、物价局的行政价格管理,最终对司法鉴定收费的控制,造成个别司法鉴定收费逐年增高,个别司法鉴定人员地位超越法院审判权力。
工程款纠纷鉴定费怎么收
二、对司法鉴定结果有争议的,主要有以下情况: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意义,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如果怀疑司法鉴定机构做假鉴定,要有合法依据和理由。委托人一般是法院等,法院审查理由准许了可以做重新鉴定。
如果鉴定机构有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中的规定行为的课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如果有严重违法情形的则可以给予在一定期限内停止从业、撤销登记的处罚。
如果有《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中规定违规情形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在民事法律责任方面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银违反相关法律和过错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的,鉴定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违反刑法的,构成犯罪的鉴定机构的相关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
总而言之,拿出《决定》或《办法》中规定的那些违法违规的情况的证据才能追究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如果单纯的认为鉴定结果不可信,只能有合法依据和理由来申请重新鉴定。当然如果只是怀疑,没有实际证据则不会对实际情况产生影响。
三、工程欠款纠纷的法院诉讼费是怎么算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诉讼费包括两个方面:
(一)案件受理费
就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后,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案件受理费可分为: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如离婚、侵犯公民肖像权、名誉权等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2、财产案件受理费。如债务、经济合同纠纷等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二)其他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除了向当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费外,还应收取在审理案件及处理其他事项时实际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
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当地通用的民族语言、文字除外)。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费。
3、采用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
4、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其他诉讼费用。
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了的争议,就会引起工程纠纷,而在工程纠纷诉讼中,双方往往各执一词,此时仅凭证词是难以进行判决的,所以需要由专门的司法鉴定来进行检测、分析,那么工程款纠纷鉴定费怎么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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