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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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实践中,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不仅影响工程项目的运转,也影响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合作,更是影响到广大建筑工人的工资发放问题,所以,法律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一、法律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限为多少天
竣工验收合格后,一般是:在28天内,施工单位要提交工程结算书给甲方审核,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结算书经双方确认签字后,才可以支付尾款。具体要求可参看:《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法律规定的工程款支付时限为多少天
二、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 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三、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起算时间
利息属于法定孽息,应当自工程欠款发生之日起计算。现实生活中,具体分为两种,分别是工程合同有约定的和工程合同没约定的。
(一)工程合同有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二)工程合同无约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相关规定,“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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