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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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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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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无偿店铺使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规定,无偿使用店铺的合同中也是需要写明当事人双方的具体信息,无偿合同不是无效合同,同时也是不可以随意的撤销或解除的合同,不是违约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合同,如果在使用店铺的郭晨中有违约的行为也是可以立即取消合同的。

  一、无偿店铺使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偿使用的合同如果符合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当事人要履行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五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 【实质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 【形式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律效力】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别

  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2.对缔约人的要求不同。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3.可否行使撤销权不同。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有无返还义务不同。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如果有一方要将物品或者店铺无偿的交于他人进行使用时也是需要签订无偿合同的,那么在无偿合同中的借用人必须要履行合理使用合同物品以及到期归还的义务,但是不能因为是无偿使用合同就忽略了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出现了违约的行为也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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