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曹郧生 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手机号码:13907283927

邮箱地址:07283927@163.com

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综合法律服务

垄断与竞争的关系是什么?

  摘要: 垄断形成后,垄断凌驾于竞争之上,成为垄断资本主义的经济实质与基本经济特征。但在现实生活中,垄断并没有消灭竞争,垄断与竞争并存是垄断资本主义的特点。今日我们来详细了解。

  其原因在于:第一,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只要存在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各个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就不可避免,并在经济中发挥主要调节作用。第二,在垄断资本主义阶段,还存在着一些未被垄断组织吞并的“局外企业”和大量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之间,存在着私有制商品生产经营者间的自由竞争关系。第三,在垄断占统治地位的部门内,垄断企业之间也存在更加激烈的竞争。

  垄断时期的竞争与自由竞争相比有了新的特点:

  (1)竞争的目的不同。自由竞争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平均利润或超额利润,而垄断时期竞争的目的则是为了获取高额的垄断利润。

  (2)竞争的手段有了新的变化。自由竞争的手段主要是通过改进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商品的生产成本。而到了垄断时期,竞争的手段更加多样化,除了上述手段外,更重要的是凭借垄断组织强大的经济实力和政治上的统治力量打垮对手。

  (3)竞争的程度和后果不同。自由竞争时期企业规模较小,力量单薄,彼此分散。而垄断时期竞争的双方是实力雄厚、势均力敌的垄断组织,这就使得竞争特别激烈,更具有持久性。

  (4)竞争的范围不同。在自由竞争时期,竞争的场所主要是在国内市场。而垄断竞争的范围则由国内扩展到国外,并扩张到了政治、军事、文化各个领域。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同时,部分文章和信息会因为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变更失去时效性及指导意义,仅供参考。

联系地址:十堰市北京北路82号京华新天地7号楼26层
鄂ICP备18008535号-1 鄂公网安备 42030302000272 Copyright © 2018 www.sycysls.com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方式: 13907283927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

添加微信×

扫一扫添加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