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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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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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如果票据遗失的,可以向票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督促程序是申请支付令的有关程序。那么,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要不要开庭?
督促程序和公示催告程序属于非诉讼程序,是不用开庭的。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要求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出异议又不清偿债务,该支付令就具有强制执力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申请,以公示方法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于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或者申请被驳回,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一、受理公示催告案件的条件
1、按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且票据是因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的,可以申请公示催告。背书转让的票据主要为转账支票和银行汇票;
2、管辖。依照法律规定,公示催告的申请应当在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票面必须写明的事项
一张票据上记载的事项有: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金额、用途、出票人签章、付款地、出票地。以上事项中,出票日期、出票人签字必须写明;
4、申请人的资格界定。申请人必须使票据权利人,可以是付款人、收款人或是被背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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