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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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环境就是市场经济至上,可是,市场经济当中劳动者所创造的社会和价值是政府及企业不能忽视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不续约的话,是需要支付补偿金的,而且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标准进行计算,也是按照之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赔偿的。所以,用人单位在续签劳动合同的这件事情上其实没有选择权。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约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的第46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1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法第44条第1项”是指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经济补偿的金额取决于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补偿。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员工的月工资太高,即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经济补偿金只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并且计算的最高年限不超过12年。
二、劳动合同终止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1、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而劳动合同终止的;
5、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劳动合同续签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续订有关事项、自动顺延。
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应当了解员工意向。先征求员工意见是否续订,协商续订合同事宜,避免不续订的补偿金。
3、协商续订合同的期限、报酬、特别约定等,充分沟通。
4、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各条款确定后,双方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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