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郧生 男 汉族 1969年5月18日生 武汉大学法律系毕业,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在职研究生。湖北武当律师事务所主任。十堰市政府律师顾问团律师、十堰市政法委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顾问团律师 十堰市茅... 详细>>
律师姓名:曹郧生
电话号码:0719-86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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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420320001099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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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交了15万是可以退回来的。取保的效果本身就是罪名不是很重的人可以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暂时不需要被控制起来,但是也是因为对方存在一定的嫌疑而担心其会出现逃跑的情况,就会让其缴纳足够限制其活动的现金作为担保,只要其被确实判刑或者无罪就会退还。
一、取保候审交了15万可不可以退回来?
取保候审交了15万是可以退回来的。具体退还的时间分为以下情况:
1、一审判决下来后就会退还保证金。
2、如果判处缓刑,缓刑判决生效后退还保证金。
3、保证金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当场退还。
4、如果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存在违规行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是不予退回的。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申请取保候审是有法定条件的,不符合法定条件是不可以采取取保候审,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法规,会立即结束取保候审,而且保证金会被没收,不予退还。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结束就退还保证金。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七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六十八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嫌疑人成功申请了取保并开始等待审理的情况下是需要缴纳很多的现金作为担保的,因为大多数人会因为这部分的现金直接关系其生活而选择等待审理而不是因为自己的嫌疑而逃跑,只要是被确实判刑或者被确认是没有罪名的就会将其还给原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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